我家里有人是做这一块的,一个词形容,暴利。
当然,前提是你要能吃苦,不怕累。
开废品收购站,其实资金成本很低,只需要找一个偏僻一点的门面,有一辆能做送废品的农用三轮车或小型货车就OK了,投入相当低,一两万的投入就可以开张了。
做废品收购是一种见效非常快的行业,以很低的成本收回来的东西,经过分类,卖给对口的回收机构,是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利润,比很多人上班一天挣得多得多。
废品收购站不需要什么繁琐手续,顶多需要去工商局登记注册个公司即可,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手续要办,大可放心。
没有什么非常规目的,就是一桩买卖而已。软银之所以要卖出ARM,主要二个原因。
近些年软银投资面太广,资金耗费巨大,出现了资金链紧张问题。而且其投资的很多项目亏损或是相当长时间内看不到盈利,更是让软银不得不大大压缩战线。
软银近年已出现多次债台高筑,而不得不紧急出售旗下项目的例子。这说明软银的投资还是出现了一些问题。可以说,像当年孙正义投资阿里巴巴,回报率达到数千倍以上这样的好项目,对软银来说也是凤毛麟角、难得的。
软银不是神话,也要面临投资的风险。
全球芯片产业出现了很多不确定性,特别是政治干扰市场运作的趋势太明显。软银作为日本公司,其下的ARM在未来很可能根本经不住美国或英国的不合理压力,从而造成重大市场损失。
就如美国打压华为这个事件为例,像华为这样的超级大客户,ARM也只能眼睁睁看着可能很快丢失,因为美英根本不会考虑ARM的切身利益。
在这全球经济秩序混乱,又恰逢导致全球经济出现重大衰退,这样的市场环境下日本软银调整投资方向,卖出ARM就显得太正常。售卖知识产权(IP)作为ARM的主业,其客户本就很集中、数量也很少,主要就是美欧日韩等发达国家及的十家左右大企业。如果真的面临掺杂政治因素的科技领域恶性竞争局面,ARM太难了!
英伟达近些年随着人工智能快速发展,业务蒸蒸日上,对芯片技术有强烈的需求。
更重要的是英伟达是美国企业,ARM在美国之下,处理将来可能的全球市场会主动一些,毕竟美国不能太过于损害自己国家企业的利益。如果ARM一直作为日本公司,将来成为美国牺牲品的可能性很大。
ARM作为芯片设计领域的龙头,在移动芯片架构上具有近乎垄断的地位,是包括华为、中兴等很多芯片大企业的架构供应商。
其交易需要经过市场主要国家的批准,特别是反垄断方面的审查。这宗交易的后续还需关注,现在面临很大不确定性。如果可能严重损害企业的利益,不会没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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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负债几百万,为了保护前妻和财产,他净身出户,与前妻离婚了。离婚后,他找了一个女强人。他一直对前妻很愧疚,想尽办法从妻子的身上榨取钱财来弥补前妻和儿子。
葛先生与前妻育有一个儿子,他前妻是一个贤妻良母,他很喜欢前妻。
葛先生曾经是一个事业有成的人,住大别墅,还有几百万存款。
后来,他沉迷,把存款全输掉了,还倒欠几百万。
为了不连累前妻,葛先生和前妻离婚了,别墅给了前妻,儿子的抚养权归他。
他不但净身出户,还背了几百万外债。而他前妻则一身轻,一点债务也没有,还住着一栋大别墅。
葛先生离婚后,想东山再起。
当时,他有技术,有市场,就是没有钱。
为了东山再起,他一直在寻找一个合伙人。
袁女士是一个富二代,从小到大生活无忧,没有吃过苦,她和前夫育有一个儿子。
由于某些原因,她和前夫离婚了,儿子的抚养权归她。
袁女士离离后,遇到了葛先生。
袁女丈有钱,是个女强人,做事风风火火的。
袁女士就是葛先生期待的那根救命稻草,他努力追求她。
最终,两人各带着一个儿子,组成了一个重组的家庭。两个人在一起没有生育一个共同的孩子。
两人结婚后,葛先生出技术,袁女士出资金,两人一起合伙开了一个矿石加工厂,葛先生作为工厂的法人代表。
工厂的资金全部都是由袁女士筹资的,葛先生一分钱也没有出,他只出技术。
袁女士的前夫在南京市中心留了一套房子给她和儿子,她把房子拿去抵押贷款办厂。
办厂的第一年,没有成功,亏了。
袁女士的压力非常大,她想尽办法筹钱,而作为她丈夫的葛先生却一毛不拔。
葛先生知道妻子经济非常困难,他只看在眼里,心里却一点都不着急。
葛先生由此至终都没有想过在金钱方面,会给妻子袁女士一点点帮助,但凡他有一点钱,都会拿去补贴前妻。
后来,袁女士把房子给卖掉了,拿来还债。房子没了,又欠一屁股债。她咬了咬牙,依然坚持自己的创业梦,于是她又想办法筹钱。
袁女士的父母已经80多岁了,两老看到自己的女儿这么拼命地创业,他们也很支持她。
两老把自己在小区的一套房子卖掉了,卖了200多万,他们把这些钱全部都给了女儿袁女士办厂。
两年过去了,厂子还是没办成功,而且把父母买房子的钱全部都亏掉了。
当时的技术确实是一个很头疼的问题,非常难,无法攻克这个问题。
失败乃成功之母。
袁女士仍然坚信总有一天,她会做成功的。于是,她又到处筹钱。
袁女士的娘家人给了她很大的支持,只要她打个回娘家,跟娘家人说她没钱了,娘家人总会想方设法给她筹钱。
后来,她的弟弟帮她办了几百万的信用贷款,让她坚持了下去。
又坚持了两年后,袁女士依然没有把工厂办好。
在办厂的第五年,袁女士的弟弟和弟媳妇因为转业了,得到了一笔转业安家费。
他们二话不说就把这笔安家费都给了袁女士,并且没有写下一张欠条的。
不但袁女士的娘家人支持她,就连她的姨夫也支持她创业。
袁女士的小姨因为意外离去,得到了一笔12万的安葬费。她姨夫把12万全部给了她,全力支持她创业。
娘家人就是袁女士最大的后盾,他们希望她能够创业成功,希望她幸福。
他们知道袁女士是一个女强人,他们都坚信她总有一天会成功的,所以都在后面默默地支持她。
袁女士办工厂的那几年,前前后后大概投入了七八百万,而这些钱都是娘家人给予她的帮助。
而她的丈夫葛先生仍然是一毛不拔,他总抱着一个员工的心态。反正工厂亏本了,他也不在意的,在经济上从来都不帮妻子减压力。
但凡他身上有一点钱,都会拿去补贴他的前妻。他觉得他前妻跟着他没有过上好日子,所以一直都愧对前妻。
葛先生由此至终一直都没有放下前妻,而且频繁和前妻联系。
而他的这个举动,就让妻子袁女士非常不满。
袁女士也知道葛先生爱的不是她,只是想利用她为他东山再起而已。
就在袁女士辛辛苦苦的办厂的时候,葛先生没把心思放在工厂里面。
他前妻一个打给他,他就会风风火火地赶到前妻那边,把工厂和妻子全部都抛到脑后。
袁女士心想,丈夫对前妻还是念念不忘的,万一她的厂子办成功了,他们赚了钱,丈夫肯定会抛弃她的。
于是,袁女士就多了个心眼。
那时候,她的工厂还没有步上正轨,但是还是有一点点收益的。
每当有了收益之后,袁女士都会帮葛先生还债。她心急如焚地帮葛先生还债,却根本不知道葛先生在外面欠了多少债。
而葛先生一点压力都没有,他将妻子帮他还债视为理所当然的事。
葛先生一直都是这样,把债务抛给了妻子,把温情留给了前妻。
葛先生因为欠下了几百万外债,经常有人上门。
他对于自己欠下的债款,一点都不害怕别人上门。
他觉得没钱也一样能高枕无忧,过年可以炒一个青菜也能接受。
因为他知道妻子袁女士是一个女强人,就算天塌下来了,也有她顶着。
所以他把所有的压力都让袁女士来承受,自己躲在一边活得非常潇洒。
袁女士之前从来没有吃过苦头,如今过年了,她都不敢上街买青菜,不敢见人,她感到压力山大。
袁女士很害怕,她不知道有多少人会来向她,她每天过着心惊胆跳的日子,连外面的太阳也不敢见。
葛先生看到那时候厂子还没有盈利,他自己作为工厂法人的话,如果工厂负债,他也是有一定的责任的。
如果工厂没办成功的话,他真的不敢想象后果。
办厂第五年,袁女士要求把工厂的法人代表更改为自己的名字,而且提出离婚。
葛先生因为欠了很多债,一直都没有还完,袁女士一直都在帮他还。
所以,他没有提出任何的要求,就同意把工厂的法人代表更改为袁女士的名字,并且同意离婚。
这样,离婚之后,他对于工厂的亏损,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
两人离婚不离家,仍然住在一起。
2年后,厂子办成功了,并步入正轨。
袁女士都不知道自己帮葛先生还了多少债了,她一直都在帮他还债。而她的工厂赚了钱,她也和他一起在分享收益。
葛先生过上了好日子了,当然也会一直想着他的前妻和儿子。
看到工厂办起来了,葛先生眼红了,一定要为儿子争取工厂30%的股份。
葛先生考虑到他与袁女士已经不是夫妻关系了,袁女士的财产也不是他们的共同财产。
他知道这个厂将来都是袁女士的儿子的,跟他没有关系,所以他就要为自己的儿子争取一部分权益。
即使袁女士愿意和他分享那个工厂的利益,但他仍然不心满意足。
他觉得袁女士给他的那些钱,就好像是施舍一样,万一哪一天她不给了,那他就没有任何的保障了。
于是,他就强烈要求袁女士把工厂30%的股份转让给他的儿子。
袁女士坚决不答应葛先生这个要求,她认为这个工厂是她和她娘家人的功劳,葛先生没为她付出过一分钱。
而且,在她办厂的时候,葛先生表面上与前妻是离婚了,但他们的关系依然与以前一样。
葛先生的前妻和她娘家人有任何问题,他们只要打一个给他,他立马会不顾一切地奔赴到那一边去。
就连前妻的弟弟要找工作,这样的问题,前妻打给葛先生,他也会立马给她安排的。
对此,葛先生给出的解释就是,他的前妻是一个非常温柔的人,没心机;而袁女士非常奸诈,一个很有心机的人。
他和袁女士在一起没有安全感,他和前妻在一起就很有安全感,他们的感情很深厚。
听了葛先生的话,袁女士非常伤心。
她为了帮葛先生还债,7年以来都过得非常艰难。她7年来都没有买过衣服,都是穿以前的衣服,甚至穿她外婆和她妈妈的衣服。
她做得这么节省,就是为了给葛先生还债。哪怕葛先生还欠一个人的债没还完,她心里也不安心。
袁女士处处为葛先生着想,而他想得的全是他的前妻,这样袁女士觉得非常不公平。
袁女士害怕一旦她把工厂的30%的股份让给他儿子,他与前妻的联系会更加频繁。
这样对她是不公平的,他前妻没有承担过葛先生的一分外债,却能光明正大地享受着她奋斗多年来的成果,这是根本不可能的。
看到袁女士坚决的态度之后,葛先生就提出了另外一个建议。
他建议他们重新办一个厂或公司,两人各占50%的股份,而他把自己那50%的股份让给他的儿子。
袁女士坚决不同意这个建议,毕竟开一个新厂不一定能办成功。
而且开厂需要很多资金,而这些钱全部都是由袁女士承担的,葛先生不用掏一分钱。
如果公司亏了,葛先生没出一分钱,他就毫发无损。
如果公司盈利了,葛先生就能够占到50%的股份。
这个项目明显对于葛先生就是有利的,他真是会精打细算。但是袁女士不是傻子,她当然不会同意葛先生的建议。
人心不足蛇吞象!
袁女士已经帮葛先生还了几百万的债务了,而且工厂盈利的钱,她也和他一起分享,但他还是不满足,仍然想分更大的蛋糕。
一个人如果贪得无厌的话,只会让别人厌恶。
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区别
一、交易场地不同
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而协议收购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进行;
二、股份限制不同
要约收购在收购人持有发行在外的股份达到30%时,若继续收购,须向被收购的全体发出收购要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90%以上时,收购人负有强制性要约收购的义务。而协议收购的实施对持有股份的比例无限制;
三、收购态度不同
协议收购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订立合同收购股份以实现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所以协议收购通常表现为善意的;要约收购的对象则是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股份,不需要征得目标公司的同意,因此要约收购又称敌意收购。
四、收购对象的结构不同
协议收购方大(相关,行情)多选择股权集中、存在控股股东的目标公司,以较少的协议次数、较低的成本获得控制权;而要约收购中收购倾向于选择股权较为分散的公司,以降低收购难度。
五、收购性质不同
根据收购人收购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上市公司收购可分为部分收购和全面收购两种。部分收购是指试图收购一家公司少于100%的股份而获得对对该公司控制权的行为,它是公司收购的一种,与全面收购相对应。
协议收购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己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转化为要约收购,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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