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再生资源(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规范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调整了现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取消了生产企业增值税凭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规定。为做好相关增值税政策的过渡与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废旧物资专用发票)。
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二、纳税人取得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答: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税收优惠: 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于改善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意义重大,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能源消耗的加快,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扶持政策逐年增多。 ?增值税主要有5项:
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是否免征增值税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不再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首页
恒林(广州)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提供酒店回收,空调回收,电脑回收,库存物资回收,稀有金属回收、设备回收、废旧回收、物资回收、有色金属回收、各种废品回收等,可提供上门回收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我们以诚为本的经营理念,诚信合作、机械设备价高同行,服务大众,具备多年回收经验,专业人员上门估价,价格合理。我们将竭诚为各公司及工厂提供快速热情周到服务,欢迎您的来电!15989003408
联系人:张先生
手机:15989003408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