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该公司的老板或者老板委托的律师谈判,谈妥收购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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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过程需要几步?
表面上,收购的过程一般都是轻描淡写,但这一过程其实错综复杂。平时我们购物,过程分为三步:想好买什么,行动,成交带回家。而企业收购可没有那么简单,其间细项可分为18步:
1、制定公司发展规划;2、确定收购目标企业;3、搜集信息,初步沟通,了解目标企业意向;4、谈判确定基本原则,签订意向协议;5、递交立项报告;6、上报公司;7、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待同意;8、尽职调查;9、尽职调查报告报公司;10、审计、评估;11、确定成交价;12、上报项目建议书;13、并购协议书及附属文件签署;14、董事会决策程序;15、资金注入;16、办理手续;17、产权交接;18、变更登记。
相信你能理解整个流程中的绝大部分,在这里,有法365企业小助手要着重强调一下第八条: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什么?
尽职调查,也被称作“审慎调查”,指在收购过程中收购者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关系以及目标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与潜在的风险进行的一系列调查。
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公司主体的情况、公司项目情况、重大合同、资产类相关、诉讼情况、财务和税务情况、员工情况。当然,这些都是最基本的内容,一般情况下,要根据具体项目由律师进行有的放矢的设计。
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对于绝大多数企业来说,无论是投融资或是并购,尽职调查是他们必须经历的。
在这里,有法365企业小助手为您准备了一份尽职调查流程:
1.由卖方指定一家投资银行负责整个并购过程的协调和谈判工作。
2.由潜在买方指定一个由专家组成的尽职调查小组(通常包括律师、会计师和财务分析师)。
3.由潜在买方和其聘请的专家顾问与卖方签署“保密协议”。
4.由卖方或由目标公司在卖方的指导下把所有相关资料收集在一起并准备资料索引。
5.由潜在买方准备一份尽职调查清单。
6.指定一间用来放置相关资料的房间(又称为“数据室”或“尽职调查室”)。
7.建立一套程序,让潜在买方能够有机会提出有关目标公司的其他问题并能获得数据室中可以披露之文件的复印件。
8.由潜在买方聘请的顾问(包括律师、会计师、财务分析师)作出报告,简要介绍对决定目标公司价值有重要意义的事项。
尽职调查报告应反映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实质性的法律事项,通常包括根据调查中获得的信息对交易框架提出建议,及对影响购买价格的诸项因素进行的分析。
9.由买方提供并购合同的草稿以供谈判和修改。
在整个尽职调查流程中,必须要有专业的会计师、财务分析师、律师,以确保尽职调查清单的完整性,由于企业情况不同,即便是同一类别的企业,不同的企业监控和调查的侧重点可能还有差异。
然而,就是这么一件复杂的事,在有法团队面前,都不叫问题!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认定的闲置土地,应当通知土地使用者,拟订该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抵押权的,还应通知抵押权人参与处置方案的拟订工作。处置方案经原批准用地的批准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处置方案可以选择下列 (一)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 (三)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收取增值地价; (四)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五)采取招标、拍卖等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 (六)土地使用者与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将土地使用权交还给。原土地使用者需要使用土地时,应当依照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的约定供应与其交还土地等价的土地。 对因、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部分土地有偿使用费或者征地费的,除选择前款规定的以外,可以按照实际交款额占应交款额的比例折算,确定相应土地给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其余部分由收回。 第四条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五条 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批准后予以公告,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第六条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状况,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优先使用闲置土地。 建设用地能使用闲置土地的,必须使用闲置土地,不得批准占用农用地。对闲置土地利用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地区,应当核减其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第七条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应当重新明确用途、设定使用条件、确定供地,并向社会公告。 收回的国有闲置土地,应当采取以下利用: (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安排建设项目或者其他临时用途;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 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可以组织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可采取绿地等作为土地储备。 (二)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应当恢复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应当改为其他农用地。 第八条 收回的集体所有的闲置土地,应当采取以下利用: (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应当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建设项目;本集体经济组织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的,可以由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置换方案,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安排其他建设项目,并对原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 (二)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应当恢复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应当改为其他农用地。 第九条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地籍调查和土地变更登记的基础上,查清闲置土地位置、面积等情况,建立闲置土地宗地档案,绘制闲置土地分布现状图,监督跟踪其利用情况。 第十条 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土地权属和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重新核发土地证书。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这是典型的农户加公司模式发展养殖业,这种模式究竟谁得利,谁吃亏,应该说是一种互惠互利合作。
农户缺点在哪儿、缺少资金,缺少技术,但有廉价劳动力,公司优势在哪儿,有资金,有技术,有市场,两个结合是互惠互利的。
公司怎么赚钱,赚鸡苗钱、药品钱、设备钱、饲料钱,公司以比市场价低的价格拿到饲料设备药品,但会以比市场价格高得多的价格向农户提供,公司首先大赚了一笔钱。属于稳赚不赔的生意,
农户以公司加农户模式赚的是辛苦钱,也就是管理养殖鸡场的钱,胜过打工,有风险,但长期养殖一般可以获得利润,风险在哪儿,养殖过程的疾病风险,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如果养殖一批两批就放弃,不一定能赚钱,就怕碰到价格不好,长期养殖一般会有利润。
这种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公司和农户风险利润各自承担一半,另一种是全部由农户承担利润和风险,公司不承担,这个可以商量。
但是这种模式公司是没有任何风险的,也是盈利的大头,毕竟tongguo原料设备大赚一笔了。
这种模式不存在公司骗农户钱财问题,这是一种误解,农户也是迫于资金不足而采取的一种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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